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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801次 发布时间:2023.06.15 【关闭】 【打印本页】

内安健协﹝2023﹞15号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程序,现就2023年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请

2020年命名的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等11家企业)自主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协会综合管理部,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意见。

1.申请方式及时间。示范企业复审表(见附件1),请登录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复审表(网址:www.nmgaqjk.com)。

复审申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填写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3.近三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4.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二、组织审核

协会根据《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内安健协16号文),对申请复审的示范企业(见附件2)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现场抽查

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9月23日,由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复审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公示公告

2023年12月中下旬,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各单位审核意见,对通过复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公告。对未通过复审的和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的,将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并予公告,收回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要认识到位。各单位要把示范企业复审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保证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历久弥新的积极措施来对待,精心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复审工作。

2.要严格把关。对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时,要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要注重时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工作时间紧促,要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力求按规定时限上报,确保这项工作不间断、不停步、持续进行。

 

联系人:贾丽珍

联系电话:0471-5221807、13947123475(微信同号)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通和北街吉美大厦六层

  

        附件1: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doc

        附件2:2020年度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doc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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