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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专家聘期复审和增补专家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589次 发布时间:2024.03.11 【关闭】 【打印本页】

内安健协﹝2024﹞8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满足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依据《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内安健协﹝2024﹞7号)号文件要求,协会将对专家聘用期间的工作进行复审考核,考核通过予以延期,并增补一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至2024年期间取得聘书专家聘用期间的工作进行复审考核,专家须填写聘用期间《专家工作情况登记表》《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登录协会网站www.nmgaqjk.com专家工作栏目中下载),考核通过予以延期。

二、增补一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领域专家

1.申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每人只能申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中最多两个专业领域,但可同时申报职业健康行业专家。  

2.受专业要求,申报职业健康行业专家不能申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专家。

专家行业、专业领域分类表见附件1。

三、专家聘任程序

(一)专家库专家采用聘任制,聘任周期三年;

(二)申报。根据《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相关文件可以在协会网站www.nmgaqjk.com专家工作栏目中下载打印)要求,由单位推荐,个人依据专家行业、专业领域分类表(附件1)填写《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专家信息登记表》申报(附件2)。登记表需分别提交一份word版和一份pdf版,另附1寸电子照片;

已入库的协会专家愿意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也应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查。协会秘书处将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

(四)公示。协会及专家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协会网站公示;

(五)聘任。公告后由协会颁发电子聘书。

四、增补专家不限自治区内外均可报名,聘期复审考核需填写资料和增补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4月8日。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联系人:张莹 15947711847  吴榕 18647102998

办公电话:0471-5221807        

   箱:nmgaqjk@163.com

附件: 

           附件1.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专家行业、专业领域分类表.doc

     附件2.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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