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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5629次 发布时间:2020.04.21 【关闭】 【打印本页】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落实《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要求,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安协标文办[2020]14号)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请

2010年-2016年命名的全国示范企业(其中2010-2013年为复审到期,2015-2016年为命名到期)自主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附件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件2);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近3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意见。申请材料纸制版及电子版(一式两套并装订成册)报送至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二、现场复审

协会择时对申请复审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或以召开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复审企业进行现场复审。

三、推荐报送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未达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合格后予以推荐并报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示范企业复审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保证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历史弥新的积极措施来对待,精心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复审工作。

(二)对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时,要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企业对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复审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请有关企业要按既定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复审工作。

五、参加复审企业名单

见附件3、附件4。

 

联系人:贾丽珍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六层

联系电话:0471-5221807

   真:0471-5221805

电子邮箱:493548433@qq.com

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表.docx

                附件2: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docx

                附件3:2010-201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通过名单.docx

                附件4:2015-2016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docx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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