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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8304次 发布时间:2019.06.03 【关闭】 【打印本页】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安健协[2019]18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的要求,落实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推荐2019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及数量

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安监总厅政法函{2012}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暂行版)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盟市应急管理局推荐辖区内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协会将对各盟市推荐的示范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从中挑选3家示范企业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参加全国2019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审。

二、推荐材料

包括: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绩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出具审核意见,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三、推荐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示范企业推荐材料提交给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附件内容请在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nmgaqjk.com)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安全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力措施,更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本职安全、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二)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命名时,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坚持成熟一家,命名一家的原则,宁少勿烂,确保质量。

(三)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指定专人负责,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报有关示范企业的材料,择时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企业进行抽查。

 

联系人:贾丽珍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六层

联系电话:0471-5221807

传    真:0471-5221805

电子邮箱:493548433@qq.com

 

附件: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请表.doc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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