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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1033次 发布时间:2021.08.20 【关闭】 【打印本页】


内安健协﹝2021﹞26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安协标文办2021﹞45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命名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申请

2017年命名的全国示范企业自主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见附件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近三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产生的成效、成果;近三年来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所做的工作等;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意见。

二、组织审核

协会对2017年命名的全国示范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对复审单位提供的复审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召开远程视频会议,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三、资料报送时间

各复审单位(见附件2)务必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复审材料提交给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包括电子版(U盘)和纸质材料一式两套(需装订成册)。(附件内容请在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nmgaqjk.com)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识到位。各单位要把复审工作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保证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历久弥新的积极措施来对待,精心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复审工作。

(二)要严格把关。对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时,要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保持情况,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等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要注重时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工作时间紧促,要按规定时限提交复审资料,确保这项工作不间断、不停步、持续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丽珍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六层

联系电话:0471-5221807

   真:0471-5221805

电子邮箱:493548433@qq.com

 

附件:

    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docx

         2.2017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docx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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