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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7420次 发布时间:2019.02.20 【关闭】 【打印本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内应急函〔2019〕18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稳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于2019年2月中旬至3月底期间对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抽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外包工程管理,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2.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各地区金属粉尘、木粉尘涉爆企业及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情况。全面检查各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情况;相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点安全警示标识、现场管理、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逐条确认及分级审批情况;造纸企业深刻吸取广东省东莞双洲纸业有限公司“2.15”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教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对全区10家造纸企业进行逐户检查。


    4.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全面检查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及持续改进情况;各地区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人员


    第一组:巴利平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王丽丽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研员


            赵宪文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调研员(13500611901)


            刘媛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任科员

    第二组:韩海林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处长


            王学威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任科员(15147188352)


            王智慧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主任科员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复产复工,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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