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今天是:

首页 - 安全健康新闻 - 安全健康要闻

安全健康新闻

内蒙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新规 建立约谈制度和联合惩戒“黑名单”

字体【 】  浏览次数:7339次 发布时间:2018.09.03 【关闭】 【打印本页】

内蒙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新规
建立约谈制度和联合惩戒“黑名单”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安全水平。
   《规定》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包括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等。如有违反《规定》、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此外,对于出现由于安全生产问题1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处罚等五种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依审核程序纳入自治区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和行业准入、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政府性基金项目、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版权所有: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蒙ICP备16004083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299号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大厦702室 电话:0471-5221804 / 0471-5221805 网址:www.nmgaqjk.com

关键字: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调研 内蒙古地方性安全生产咨询与服务 内蒙古安全生产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