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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部署加强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

字体【 】  浏览次数:442次 发布时间:2023.06.05 【关闭】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矿山防治水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汛期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汛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5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加大汛期安全生产投入,全力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健全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地下矿山淹井、露天矿山滑坡和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在汛期来临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汛期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抽调专业技术力量,针对地下矿山主要水泵房和排水设备设施、露天矿山排水设备和截排洪沟、尾矿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等重点内容,立即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全力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汛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露天矿山安全“体检”、重点矿山全面检查和尾矿库汛前排查整治等工作,立即开展汛期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汛期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未执行停产撤人制度、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的,依法依规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上限罚款处罚等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从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信息,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安全预警;极端天气发生时,要立即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风险提示预警,明确专人以打电话方式逐矿通知检查落实停产撤人要求,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洪排水设备及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安全评估,切实增强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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