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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委办〔2021〕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舒立论,联系电话:0471-4820243。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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