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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字体【 】  浏览次数:28802次 发布时间:2016.07.25 【关闭】 【打印本页】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保证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宣传教育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发展,提出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一、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方针,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传达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宣传贯彻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化理念和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二、组织机构

  协会设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宣传教育工作。本委会主要由协会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领域专职教育培训机构的会员组成,同时吸纳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本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可由协会副理事长、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协会秘书处下设的宣传教育部承担本委会日常工作。

协会秘书处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本委会秘书,各会员单位、盟市和地区协会至少确定1名宣传教育信息联络员(简称联络员),并邀请自治区安监局、盟市安监局确定1名联络员;盟市成立协会的确定1名联络员,未成立协会的由盟市安监局办公室确定1名联络员。

三、内容与形式

  宣传教育要求形式多样,注重及时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领域最新政策方针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化理念和先进经验;行业新闻、协会动态、会员风采、技术创新、学术论坛等内容,力求满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实际需求。

宣传媒体采用网站、《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会刊的形式,宣传互动采用微信、微博、在线答疑的方式,同时采用召开会议、开办培训班、组织知识竞赛、论文评奖以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形式。

四、具体要求

1.广泛征求会员意见,集思广益,制定出《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作为协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南。

2.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宣传教育的内容、范围、方式合理规划,对宣传教育成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宣传教育质量。

3.建立网站,开通微信、微博账户,组建会刊编委会,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与国家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建立链接,及时获取资讯,与兄弟协会网站建立链接,信息资源共享。

4.明确会员单位、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盟市地区协会、安监部门的联络员(联络员信息见附件),建立联络员信息管理系统。

联络员每月向协会提供反映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领域工作的新闻稿件或专业报道不少于一篇,同时面向会员、科研院所和全社会征集新闻稿件和学术论文。

5.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领域存在的问题答疑解惑。

6.把对联络员队伍的培养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联络员的能力水平。

 

附件: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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