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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届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评比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1682次 发布时间:2021.10.27 【关闭】 【打印本页】

内安健协﹝2021﹞33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企业基层班组和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练好企业员工基本功,提升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控水平。依据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内安健协﹝2021﹞23号),现将第一届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评比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的核心班组,班组成立3年及以上;

3.班组人数不低于8人,当年人员流动率不超过20%;

4.申报班组近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每年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自评评定等级为“优秀”的班组。

二、申报要求

开展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的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在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集团(公司)在企业自行组织初审的基础上,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组,申报企业还应在在属地(旗县)应急管理局或所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具申报前三年无事故无处罚证明。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自评打分表;

3.创建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总结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示范班组管理部门(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方法措施步骤、自评考核情况、特点、成效、持续改进、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班组安全建设示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近三年班组情况以及所取得荣誉、班组发明创新成果、证明文件、影像资料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4. 企业本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电力行业可提供电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5.其他与班组示范活动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套(含电子版U盘,纸制资料需胶装成册),相关表格在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网址:www.nmgaqjk.com)。于11月2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四、其他要求

1.申报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各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示范班组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确保推荐示范班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切实发挥示范班组的引领推动作用。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推荐使用本企业(集团)考核标准的单位,在申报前对考核标准进行确认。

3.协会组织审核小组,对照《考核标准》,遵循“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好中选优”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12月上旬在资料审查基础上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后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择时对示范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联 系 人:李艳君 18847908333

办公电话:0471-5221805、0471-5221807

传    真:0471-5221805

联络邮箱:27885412@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六层

邮    编:010090


       附件:自治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示范活动申请表.doc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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