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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  浏览次数:12467次 发布时间:2019.05.07 【关闭】 【打印本页】

         关于举办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内安健协[2019]1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7〕193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于2019年5月28日至5月30日举办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5月30日(5月2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天和国际大酒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27号)

二、培训对象

1.2016年前取得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原内蒙古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证书”的人员;

2.新增加的非煤矿山企业、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3.其他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重点及常见问题分析;

4.讲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讲解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内容;

6.《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解析;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报告编制提纲》座谈交流。

四、新增加评审人员报考条件

1.本通知所指的评审人员,包含以下人员:

(1)评审单位的专职评审员,指评审单位负责对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情况进行评审的专职人员;

(2)企业评审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

2.评审单位的专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评审员应为评审单位正式员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丰富评审经验。

3.负责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2)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从事非煤矿山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包含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践经验。

4.评审单位聘用专家和评审组织单位的专家(自治区专家库的专家或国家专家)。

五、参加继续教育的评审人员报考条件

2016年前取得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原内蒙古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证书”的人员;

六、培训方式

1.采取专家课堂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

2.完成所有课程内容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换发(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收费标准:1280元/人。培训费包括培训资料费、专家讲课费、租用会议室费、考务费、餐费、税费、证书费及其他费用。培训人员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其他要求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5月17日前完整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普通发票开票信息》(附件3)发送至协会联络邮箱(1600096559@qq.com)。新报名的学员需填《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参培人员报到时请携带近期白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2.请各评审单位、非煤矿山企业接此通知后,依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要求,根据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工艺等综合情况分专业派人参加。(例如:地下开采需要采矿、地质、通风、安全、机械、电气等专业;露天开采需要采矿、地质、机械、电气、安全、岩土等专业;尾矿库需要尾矿(水工)、地质和安全等专业;陆地油气开采需要采油工程、油气储运、机械、电气、安全及地面工程等专业)。

3.未按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待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公告后证书废止,若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工作,需重新参加取证培训;

4.本次培训实行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专家除外),需单位确认加盖公章;

5.培训班实行实名考勤卡管理制度,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允许请假、旷课,缺勤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6.各评审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参加《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报告编制提纲》座谈交流会;

7.请参加培训学员5月20日前将培训费汇入协会账户(报到时只需带上付款凭证即可)。

账户名称: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账    号:15561091625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腾飞路支行

联 系 人:乌日乐15754883918、李琪敏14747434284

办公电话:0471-5221805、0471-5221807

传    真:0471-5221805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6层

邮    编:010090

联络邮箱:1600096559@qq.com

天和国际大酒店联系电话:房雷15354889864

附件: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报名回执表.doc 

        附件2: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正反面).doc

        附件3:普通发票开票信息.doc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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