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安健协[2018]029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安监〔2014〕19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协会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
2.讲解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内容;
3.《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要点及具体要求;
4.讲解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标准及建设重点环节和评审注意事项;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解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新要求;
6.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践。
二、培训对象
1.各盟市、旗县(区)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
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人、日常管理考核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已经取得原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有关人员;
4.原自治区安监局公告的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聘用专家等有关人员(包含区外评审单位);
5.从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指自治区专家库的专家和区外省级专家库专家);
6.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评审人员报考条件
1.本通知所指的评审人员,包含以下人员:
(1)评审单位的专职评审员、聘用专家等;
(2)评审组织单位的专家;
(3)企业负责标准化创建运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
2.评审单位的专职评审员依据《关于印发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文件要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评审员应为评审单位正式员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负责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2)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从事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3年以上相关人员,包含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4.评审单位聘用专家和评审组织单位的专家(自治区专家库的专家或区外省级专家库专家)。
四、培训时间、地点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天;
第一期班培训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12月24日报名),人数依据场地容量及报名先后顺序决定;
培训地点:天骏大酒店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与东二环交汇处向西200米
联系人:赵迎丰 电话:17504841571
第二期班具体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1280元/人.期。培训费包括培训资料费、专家讲课费、租用会议室费、餐费、税费、证书费及其他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愿组织人员参加。为确保本次培训班的顺利召开,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普通发票开票信息(附件3)和本人电子照片发送至协会联络邮箱。参培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白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2.本次培训实行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专家除外),需单位确认加盖公章;
3.培训班实行实名考勤卡管理制度,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允许请假、旷课,缺勤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4.参培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评审单位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参加培训,届时组织评审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
6.请参加培训学员12月20日前将培训费汇入协会账户:(报到时只需带上付款凭证即可)。
账户名称: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账 号:15561091625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腾飞路支行
联系人:乌日乐15754883918、李棋敏14747434284
李艳君18847908333
办公电话:0471-5221805、0471-5221807
传 真:0471-5221805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6层
邮 编:0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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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