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健协[2018]00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提高全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管理水平、提升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应企业要求,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定于4月23日至4月27日组织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检测评价实用知识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主要内容及目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式及主要任务。
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 2016年修正);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6)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2015年2月28日起施行);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013年12月31日施行);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起施行);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2015年12月29日起施行);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实用知识
(1)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评价能力;
(3)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能;
(5)健康体检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6)职业危害应急处置;
(7)职业卫生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
(8)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
(9)其他。
二、培训对象
1.各盟市、旗县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管人员;
2.各盟市、旗县与职业卫生工作有关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机构、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
4.从事职业卫生工作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管理人员、质监员、档案员;
6.从事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卫生工程等方面专家;
7.企业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
8.盟市地区协会相关人员;
9.在内蒙古地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方式
1.培训特邀请国内知名专家。采取专家课堂讲授与交流相结合。
2.完成所有课程内容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评,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1.培训时间定于201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4月23日全天报到)。
2.收费标准:会员单位2380元/人、非会员单位2580元/人。
包括参加培训人员24日至27日四天餐费(含午、晚餐640元/人)、资料费、专家师资费、租用会议室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凡参加培训学员每人提供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专业书籍《实用职业卫生学》。
3.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培训地点、电话
培训地点:内蒙古世和大酒店
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52号(国际会展中心东北角)
公交路线:呼和浩特市东至世和大酒店(2.8公里)
83路、31路、72路、K1到武警三中队东南角
飞机:白塔机场至世和大酒店(10公里)
酒店电话:0471-5983888、5983666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愿组织人员参加,并于2018年4月19日前把报名回执表(附件1)及普通发票开票信息(附件2)发送至协会联络邮箱。
2.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统一报名,为了方便联系指定一名负责人,并提前将费用汇入协会账户。
3.如果一个单位参加培训人数5人以上(不含5人)、收费标准2200元/人,请提前与协会联系,以便协会统一安排。
4.请于学员4月23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账 号:15561091625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腾飞路支行
请在交易附言一栏备注“学习‘两会’精神与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实用知识培训班”。
联 系 人:乌日乐15754883918 郑文君18747115607
办公电话:0471-5221805、0471-5221807
传 真:0471-5221805
联络邮箱:1600096559@qq.com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